我国将于9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玩具的检验监管方面,进口玩具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的单证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对于进口塑胶玩具、娃娃玩具和弹射玩具等实行3C认证的玩具产品,还应当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玩具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退货或者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出口玩具的检验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应当获得出口玩具注册登记,方能从事出口玩具的生产和出口。出口玩具报检时,除了提供合同、发票等单证外,报检人还应当提供《出口玩具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该批货物符合输入国家要求的声明以及玩具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发货人未能在检验有效期内出口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内变更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且检验要求不同的,应当重新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办法》同时还规定了进出口玩具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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